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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 108年03月25日)
第 2 條
為便於管理,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產業用地,得依引進行業之性質、用途之不同,區分為產業用地(一)及產業用地(二)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