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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 99年11月15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指依本條例核定設置之產業園區,其範圍內之全部或部分區域在海岸地區經築堤排水填土造成陸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