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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 99年11月15日)
第 4 條
前條第一項規定之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址、電話;其為法人者,應載明其名稱、營業所在地及負責人姓名。
二、設計人之姓名、營業所在地、執業證書字號及簽章。
三、築堤填海造地位置及計畫開發範圍。
四、築堤填海造地填築面積、計畫填築高程、平均坡度及坡向、填方數量及其來源、棄方數量及其拋棄地點。
五、預定施工期間。
六、工程費用。

前項申請書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