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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 99年12月22日)
第 11 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同意補助者,其補助項目以園區規劃設置費、開發工程費或營運管理費為限;補助所需經費,得由中央主管機關之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