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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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 100年07月19日)
第 6 條
管理機關應建置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目錄,將可合法對外提供利用之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相關資訊,公布於對外網站,並定期更新,以確保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