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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 100年07月26日)
第 9 條
申請人應提出申請書、相關資料及載明下列事項之計畫書,向本部或所屬機關申請補助:
一、計畫目標。
二、計畫內容及實施方法。
三、執行時程及進度。
四、預期效益。
五、風險評估及因應方式。
六、人力配置。
七、經費分配。
八、其他本部或所屬機關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