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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 112年10月30日)
第 8 條
業者申請MIT微笑標章使用之展延、變更時,應重新檢附產品驗證合格文件。但申請變更未涉及該產品之生產製程、使用材料及使用配方之改變時,得免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