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無障礙產品設計獎勵辦法
( 101年09月19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本辦法所定之獎勵業務,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