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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12年10月30日)
第 15 條
業者為持續改善本計畫,應訂定下列整體持續改善機制:
一、本計畫未落實執行時應採取矯正預防措施。
二、參酌本計畫執行狀況、技術發展及法令變化等因素,定期檢視或修正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