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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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 五 章 囑託登記事項
( 112年11月06日)
第 18 條
主管機關公告之閒置土地完成建築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塗銷閒置土地註記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