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 六 章 輔導改善及協商
( 112年11月06日)
第 21 條
主管機關於接獲改善計畫後,應召開審查小組會議審議,並得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