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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 七 章 查估市價審定之方法與程序及應遵行事項 ( 112年11月06日)
第 28 條
主管機關辦理前條查估市價,得委託二家以上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依不動產估價相關法令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