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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 107年05月29日)
第 13 條
創新研發計畫之審議、驗收、能力評核認定之人員,有利益衝突或依法應迴避事由時,應自行迴避;應自行迴避而未迴避情事者,資助單位應命其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