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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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評價基準暨評價資料庫之建置與管理辦法
( 107年05月29日)
第 7 條
處理及揭露無形資產評價資料庫之資料,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以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及資料保護有關法令之方式處理。
二、注意資料安全措施,確保無形資產評價資料庫安全管理,不受使用者竄改。
本部得建立入口網站,以連結其他市場上無形資產評價之參考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