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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 二 章 申請及審查程序 ( 107年12月19日)
第 11 條
主管機關於創新實驗期間,應將申請人名稱、創新實驗內容、期間、範圍、排除適用之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及其他相關資訊,揭露於機關網站。核准申請人依前二條規定申請創新實驗之展延或變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