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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 五 章 法令於實驗期間之排除適用 ( 107年12月19日)
第 23 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基於創新實驗進行之必要,應依創新實驗核准決定,於創新實驗期間內排除該等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全部或一部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