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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運作辦法  ( 108年06月06日)
第 4 條
審查會議成員之專家學者,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如不克親自出席者,應於審查會議召開前提出書面意見。

主管機關召開審查會議時,得邀請申請人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