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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運作辦法  ( 108年06月06日)
第 7 條
審查會議成員及參與審查會議人員,對於參與審查之案件及相關文件,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於審查期間應負保密義務。

審查會議結束後,前項成員及人員對於創新實驗所涉營業秘密,除公務上使用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負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