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 111年12月23日)
第 19 條
對於從事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事項之產業,本部或所屬機關得予以輔導,其輔導對象之資格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部或所屬機關於網站公告,並得刊登行政院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