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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 111年12月23日)
第 7 條
申請人應提出申請書、計畫書、聲明書及相關資料,向本部或所屬機關申請補助。

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目標。
二、計畫內容及實施方法。
三、執行時程及進度。
四、預期效益。
五、人力配置。
六、經費分配。
七、其他經本部或所屬機關指定之項目。

申請人提出之計畫書內容或文件資料,有文件不全或內容不完備者,本部或所屬機關得通知限期補正;有不得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完備者之情形者,不予受理。<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