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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  ( 112年04月14日)
第 8 條
本部依第四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推動列管市場及夜市之優化措施如下:
一、輔導列管市場及夜市提升整體美學意象及品牌化推廣。
二、輔導列管市場與夜市及其攤商打造綠色市集及攤鋪(車)。
三、辦理列管市場及夜市行銷及推廣活動。
四、辦理位於列管市場及夜市之攤商教育訓練等相關活動。

前項措施之申請資格、文件、程序、審查作業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