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  ( 107年05月02日)
第 1 條
為鼓勵業者前往有邦交國家(以下簡稱邦交國)投資,創造邦交國就業機會、提昇其國民所得、促進其經社發展,並增進我國與邦交國經貿及外交關係,特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