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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  ( 107年05月02日)
第 7 條
外交部編列之年度投資補助預算不敷支應該年度之申請補助金額者,外交部得依申請案件次序、申請金額等因素於年度預算額度內逐件審查並為核撥准駁之決定。

外交部依本辦法提供之各項補助,應定期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