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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   第 八 章 資金協助 ( 112年06月28日)
第 31 條
國家發展基金之來源,除國庫撥款外,其作業賸餘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以供循環運用。

國家發展基金之管理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