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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   第 八 章 資金協助 ( 112年06月28日)
第 32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輔導及協助創業投資事業,以促進國內新興事業創業發展。

前項創業投資事業之範圍、輔導、協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