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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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 99年09月03日)
第 10 條
主管機關得建置網站及服務中心,提供可交易技術資訊、辦理領域別可交易技術商談會或國際性技術交易博覽會,協助業者與國外技術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