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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105年10月14日)
第 9 條
申請學界科技專案者,以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學術機構為限:
一、具有研究發展及技術整合能力之團隊。
二、具有固定之研究場所及執行計畫之基本人力與設備。
三、具有計畫管理、人事、會計與研發成果管理制度及專責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