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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  ( 111年07月04日)
第 17 條
申請人當年度申報之投資支出,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有虛報情事者,依所得稅法有關逃漏稅處罰及稅捐稽徵法有關停止其享受租稅優惠待遇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