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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醫藥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作業辦法  ( 112年10月30日)
第 6 條
本部依前條召開審查會議時,針對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予高階專業人員或技術投資人對該公司營運之重要性,得邀請該公司相關人員列席,說明及答復有關問題或補充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