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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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 111年08月24日)
第 15 條
生技醫藥公司適用本辦法之支出金額已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者,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複享有本辦法所定之租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