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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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 111年08月24日)
第 8 條
生技醫藥公司申請適用本辦法投資抵減,應提出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並經本部專案核准。
前項投資計畫之提出,應依本部建置之申辦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格式,於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之申請期間內完成登錄並上傳成功。<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