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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 112年01月19日)
第 13 條
區內事業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得委託園管局或分局執行,園管局或分局應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