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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第 五 章 貿易管理 ( 112年11月06日)
第 24 條
區內事業輸出入貨品,應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及貨品輸入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其屬貿易主管機關公告限制輸出入貨品項目者,應填送輸出入許可證申請書及依其他相關規定應附繳之書件向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