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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第 六 章 人員及車輛出入區之管理 ( 112年11月06日)
第 30 條
人員出入證分下列三種:
一、員工出入證:限園管局、分局、區內各目的事業、區內事業、區內人民團體及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廠商等員工使用。
二、短期出入證:限短期出入園區人員使用。
三、臨時出入證:限當天出入園區人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