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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第 六 章 人員及車輛出入區之管理 ( 112年11月06日)
第 35 條
入出區貨櫃車、板車及其他載貨車輛(以下簡稱貨運車輛)、裝卸機具或載運之貨品入出區時,應接受駐哨人員為必要之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