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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第 六 章 人員及車輛出入區之管理 ( 112年11月06日)
第 38 條
區內事業應自行約束其員工不得擅自攜帶保稅貨品出區,並在員工出廠前自行予以必要之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