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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 112年11月06日)
第 5 條
園管局為審查投資計畫及意見徵詢,應成立審查小組。

審查小組任務如下:
一、有關投資計畫申請案之審查事項。
二、投資管理事務之諮詢及建議。
三、其他與投資計畫有關之必要事項。

審查小組置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園管局局長兼任;其他委員由園管局洽聘,並由下列機關(單位)各派代表一人:
一、環境部。
二、僑務委員會。
三、財政部賦稅署。
四、財政部關務署。
五、中央銀行外匯局。
六、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七、經濟部投資促進司。
八、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九、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十、經濟部投資審議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