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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12年11月23日)
第 1 條
為促進投資及國際貿易,加強科技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之開發及管理,特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設置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二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