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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產業園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  ( 112年11月06日)
第 10 條
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其設置及經營應符合建築管理、消防、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等相關法令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