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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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社區土地租用與管理
( 112年11月06日)
第 13 條
出租土地之地價稅由園管局或分局負擔,其他法定稅捐及工程受益費等,由開發投資興建人繳納或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