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科技產業園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社區土地租用與管理 ( 112年11月06日)
第 13 條
出租土地之地價稅由園管局或分局負擔,其他法定稅捐及工程受益費等,由開發投資興建人繳納或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