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出租或建築物租售辦法
( 112年11月06日)
第 3 條
園管局或分局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建築物(以下簡稱建築物),指供生產、營運、服務或相關使用之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