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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第 三 章 公開徵求投資興建 ( 112年11月06日)
第 15 條
公民營事業違反前條租售價格規定,土地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得依約定終止土地租約及解除投資開發興建契約;其土地上已興建完成之建築物,園管局或分局得依開發成本分五年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