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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11月06日)
第 3 條
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得由公民營事業自行申請投資興建或由土地所在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或分局公開徵求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