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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保稅貨品委託、受託加工與修理、檢驗、測試及展示 ( 112年11月17日)
第 43 條
區內事業接受委託辦理修理、檢驗、測試或展示者,準用第三十八及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