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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社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 112年11月06日)
第 5 條
社區土地租金及費用應約定停止計收之情形及日期如下:
一、自土地租賃契約終止之次日起。
二、自法院確定判決終止土地租賃契約通知到達之次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