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科技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與技術人員及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辦法
( 112年11月06日)
第 4 條
園管局為辦理前條產學合作推動事項,得協助企業與學術研究機構申請相關政府補助資源,以提升合作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