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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 七 章 強制拍賣之價格審定與應買人之資格及應遵守取得建物之使用條件 ( 112年11月06日)
第 20 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應予公開強制拍賣之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其合理價格及其他事項,由園管局成立之價格評議小組審定。

前項為辦理查估市價所支出之費用,由建物所有權人負擔,該費用應自強制拍賣之拍定價額中優先償還予園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