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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 七 章 強制拍賣之價格審定與應買人之資格及應遵守取得建物之使用條件 ( 112年11月06日)
第 23 條
強制拍賣之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投標人,應於投標時具有經核准設立之在區內營業之事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