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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 七 章 強制拍賣之價格審定與應買人之資格及應遵守取得建物之使用條件 ( 112年11月06日)
第 27 條
強制拍賣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之拍賣投標無效、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或不符合其他拍賣條件者,不得拍定,分署應終止執行,並將執行案件連同卷宗函送園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