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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第 五 章 附則 ( 112年05月24日)
第 104 條
依本法申請註冊、加速審查、延展註冊、異動登記、異議、評定、廢止及其他各項程序,應繳申請費、註冊費、加速審查費、延展註冊費、登記費、異議費、評定費、廢止費等各項相關規費。

前項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